[设立条件]
1、有符<<合资企业法>>要求的中外方投资主体; 2、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; 3、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,具体按:根据CEPA,按: 商品贸易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;商品贸易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; 生产经营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管理咨询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 万元; 一般服务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货运代理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; 产品开发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生产经营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 餐饮服务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餐饮服务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 合资广告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独资广告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 货运代理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;货物仓储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; 保税贸易,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;道路货运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; 道路货运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;保税贸易,注册资本最低美元 30 万元; 货物仓储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;投资公司,注册资本最低美元 1000万元; 投资公司,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1000 万元;商业零售,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00万元;
[提供材料]
A、投资各方材料 A1.中方投资者: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5份[加盖公章];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 公司公章[备用]; A2.外方公司投资: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5份(董事长签名、盖公司章),原件备核;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5份(董事长签名、盖公司章),原件备核;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[要求: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(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)] 公司印章(备用);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; A3.外方自然人投资: 投资者身份证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5份,原件备核;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[要求: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(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)]
B、深圳合资企业经营场所材料 B1.生产型企业 深圳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4份。要求: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厂房 该合同需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。B2.非生产型企业 深圳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。要求: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30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办公 该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。 C、深圳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材料 C1.董事会成员身份证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,董事长二寸彩照1张,中文履历一份; |